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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客欠租達 3 次,房東可依法單方面終止租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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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維持買賣平衡,上述《租賃條例》修法草案中,內政部也特別針對私人房東最怕遇到的「惡意租霸」增設了配套保護機制:
欠租 3 次即可解約:現行法規多要求欠租總額達 2 個月租金才可處理。最新修法草案放寬為房客若在 1 年內三度欠租,即使金額未達 2 個月,房東在經過合法催告並留存匯款紀錄等證據後,即可單方面終止租約。
不得限制報稅與補貼:草案也明定,房東不得以任何契約條款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、報稅或申辦遷入戶籍,違規的私人房東最高可處 30 萬元罰鍰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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